2025-2026年北京福富办公场所及宿舍零星修缮施工集中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2026年北京福富办公场所及宿舍零星修缮施工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ZT-2025-11315 ),采购人为******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集中询比项目,采购内容为2025-2026年北京福富公场所及宿舍零星修缮施工。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若在合同有效期届满时,合同总金额尚未执行完毕,合同有效期可自动顺延一年。
1.2采购内容
序号 |
业务名称 |
数量 |
1 |
2025-2026年北京福富办公场所及宿舍零星修缮 施工集中采购 |
1项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预估金额:【15】万元(不含税);
(2)项目类型:【工程】;
(3)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4)商务要求:
①★本次询比不允许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②★保修期:至少提供12个月保修期,保修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③★工程期限: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若在合同有效期届满时,合同总金额尚未执行完毕,合同有效期可自动顺延一年。
******集团公司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⑤★实施地点:北京市。
1.3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数量为【1】个,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供应商份额比例为 100%,成交供应商份额(不含税)=采购预估金额(150000.00元)*成交供应商份额比例(100%)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供应商至少须提供【1】份【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在国内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同类项目定义:【修缮、装修施工】)。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如供应商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换证,应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至响应截止时间,若企业的资质证书上注明的有效期已超期的(若证书已延续成功但尚未发放新证的,需同时提供延续证明材料扫描件)
(7)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配备【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③专职安全员:配备【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8)近两年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7日17时30分至2025年09月0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有限公司6楼招标分公司】。
4.3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4.3.1供应商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名本项目:
①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发送报名材料(含报名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函,3个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至【******】;
②前往询比文件获取地点现场报名,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含报名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函,3个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4.3.2报名审核及领取询比文件
①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缴纳文件费用,并仔细阅读邮件相关注意事项;
②纸质询比文件领取请前往上述询比文件获取地点。
4.4询比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询比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比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4日09时00分。
5.2******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六楼第二会议室。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使用邮寄、快递方式的(邮寄地址同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一致),供应商应为响应文件预留出足够的邮寄时间,逾期不接收,因邮寄或快递的原因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文件寄出后第一时间将邮寄信息(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快递单图片及快递单号)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文件接收联系人:郑航杰 电话:******,电子邮箱:******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询比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5.4.4唱价方式:
本项目通过网络开价,在响应截止时间公开唱价,邀请各供应商请于响应截止时间前进入网络会议室。
供应商可通过智能设备入会( PC、iPhone/iPad、安卓手机/平板),登录网址******/下载【天翼云会议】APP,注册登录后,加入会议。(会议号将在开价前半小时发至供应商邮箱和短信通知,若供应商未接收到会议号请联系采购代理工作人员)
5.4.5为确保供应商及时顺利进入,网络会议将于开价前30分钟完成调测并开通,若供应商无法进入网络会议室请联系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联系人:严玉莹 电话:******,电子邮箱:******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不适用】。
6.2检测相关费用:【不适用】。
7.供应商注册
7.1供应商须在购买询比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7.2注册网址:(******/ctsc-portal/ctscPortal)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1211室
电话:******-478
联系人:吴经理
******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
邮编:350007
项目报名、标书接收、发票领取、退保证金联系人:严玉莹 电话:******,电子邮箱:******
项目负责人1:郑航杰 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负责人2:严华珍 电话:******
项目负责人3:郭志翔 电话:******
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
******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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