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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行李车到位和离开节点建设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上海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上海
源发布时间:2025-06-24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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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行李车到位和离开节点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x

 

 

 

 

 

 

 

 

 

 

 

 

 

项目名称: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行李车到位和离开节点建设项目

招标******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 月


 

总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第一章  招标公

 

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行李车到位和离开节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x

1         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需通过机器学习和视频分析的技术,在浦东机场已建的视频分析平台上新增行李车到位和离开节点,并在浦东机场已建的态势感知相关系统上新增进港行李保障预警和干预适配性功能,务实提升浦东机场行李提取效率和入境旅客感受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须保证,在本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始终保持有效。

(3)    投标人须在2022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具有至少一份合同项目金额不小于58万元的信息化建设类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或相关用户证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月 日起至2025年 月 日止,每日上午9:0016:00******有限公司网站(******)在线领购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招标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网站首次注册需要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和营业执照等盖章扫描件,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领购招标文件。

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可从网站采购公告栏的相应公告中进入在线领购招标文件流程,在线领购招标文件时,潜在投标人应当从网站指定位置上传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内容附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否则招标代理有权拒绝向其提供相关信息和出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提交领购申请并支付费用到账后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会将纸质文件快递给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委员会决定。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月 日10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1903会议室递交纸质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浦东新区启航路900

地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

邮编:201207

邮编:200040

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人:唐臻善、王晋

电话:******

话:86-2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附:

相关格式:

保密承诺书

 

******有限公司

我公司有意参加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行李车到位和离开节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x,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委托在下签字的代理人????????????? (姓名)向贵司了解相关信息和购买招标文件。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无论是否参与投标,我司均对获取的本项目相关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贵司和招标人已在媒体公开的信息和资料除外),不向新闻媒体或任何机构、个人泄露本项目******有限公司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保密期限为自签署保密承诺之日起180个月。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代理人签字:

 

日期:

 


购买招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有限公司(招标机构)组织实施的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行李车到位和离开节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x)。代理人在购买招标文件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招标机构或招标人事先收到了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 ????????????? ????????????? 日开始至购买招标文件完成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盖公章):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和补充,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1

资格能力条件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仅能指定其中一家成员接受买方支付的合同款并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和收据。

1.8.1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月 日上午9:30(过时不候)

踏勘集中地点:浦东机场T2航站区

联系人:沈?

联系方式:******3367

注意事项:每家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人员不得超过2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月 日上午9:30

召开地点:浦东机场T2航站区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邮件发送盖章的扫描件和word版文件

1.11.3

技术支持资料

?不要求

?要求,其他可以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1.11.4

偏差

?不接受任何偏差
?加注‘*’号或‘★’号的条款不允许偏差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十天之前

提问形式:盖章的扫描件及word文档

提问格式: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规定

要求澄清内容

备注

 

 

 

 

 

 

 

 

 

 

除非招标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未按上述时间、形式、格式提出的招标文件澄清要求,招标机构不作回复。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邮件发送盖章的扫描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一个工作日之内

形式:盖章的扫描件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邮件发送盖章的扫描件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一个工作日之内

形式:盖章的扫描件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请投标人严格按以下顺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装订为一册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共同投标协议;(不适用)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对技术规格及需求的详细响应;

(a)    企业综合能力

(b)    团队能力

(c)    质保期售后服务方案

(d)    项目方案

(e)    其他补充事宜

9)投标响应摘要索引

10)开标一览表。

应采用A4双面印制(图纸除外),不得使用硬质封面。标题外的正文文字不得大于小四号字。

3.2.1

投标报价原则

?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货物和/或服务的总费用,所有税款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报相应单价(所有税款均包含在单价内),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模拟数量计算总价。

¨本项目为不含报价的名录招标,投标人无需报价。

¨本项目为统一报价的名录招标,投标人统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2.4

最高投标限价

?

?

最高投标限价(含增值税):人民币84万元。

超过此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必须是固定的、唯一的、无限制条件的,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包”是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并报价,否则投标人将承担其投标被否决的风险。投标人可以对任意一个或多个包投标,也可以对所有包投标。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银行保函等。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6万元

由个人账户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单位代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银行保函形式,保函须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银行转账方式,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接收账户:

******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有限公司

账号:************

(汇款留言请注明“项目编号:******xx”)

3.4.3

退还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形式外,在退还之前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中标结果通知书》回执。中标人还需提供材料以证明:书面合同已签订、履约保证金已提交(如适用)、招标服务费已交纳(如适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的,招标机构可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并要求其补足不足部分(如有);

?投标人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存在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主体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声明函。

?投标人须在2022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具有至少一份合同项目金额不小于58W的信息化建设类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或相关用户证明。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人案

?不允许

?允许

3.7.3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需提供二份U盘形式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包括:

1.投标文件最终签字版的完整扫描件(PDF文档,并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工商登记名称”命名)

2.投标文件的文本及报价表表格(Microsoft Office文档)

3.图纸(AutoCad文档)等(若有)。

其他要求:无

3.7.3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投标文件装订为一册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要分册装订。对于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的响应,应归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对于招标文件其余章节规定内容的响应,应归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4.1.1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的其他要求

密封包装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机构名称:

招标机构地址:

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行李车到位和离开节点建设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

________时(截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4)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先到先开?先到后开

6.1.1

******委员会的组建

******委员会构成:5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个(除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外)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是否公示:

?是,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3

?

7.4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详见合同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合同要求

? 不要求

9

招标服务费计费方式

?差额定率累进法(费率表如下),每个包最低不少于40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25万元。

?本招标项目按“货物招标”费率计取

?本招标项目按“服务招标”费率计取

中标金额

费率

(货物招标)

费率

(服务招标)

100万元以下

1.2000%

1.2000%

100?500万元

0.8800%

0.6400%

500?1000万元

0.6400%

0.3600%

1000?5000万元

0.4000%

0.2000%

5000?10000万元

0.2000%

0.0800%

1?5亿元

0.0400%

0.0400%

5?10亿元

0.0280%

0.0280%

10?50亿元

0.0064%

0.0064%

50?100亿元

0.0048%

0.0048%

100亿元以上

0.0032%

0.0032%

计算举例:

如某货物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元,计算招标服务费的步骤如下:

100×1.2% =1.2万元

(500-100)×0.88% =3.52万元

(600-500)×0.64% =0.64万元

合计:1.2+3.52+0.64 = 5.36万元

 

?其他计费方式:

10.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内容承担不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注意和审查义务。最终用户因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而被第三方进行专利、版权、商标等各种知识产权索赔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最终用户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机构或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并对任何投标人不承担责任:

1) 招标期间,如因上海市政府、国家民航局或其他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进行调整而确实需要终止或改变项目招标的;

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

?******有限公司(************集团/招标信息/政策发布”页面公布的名单结果为准)。

 

1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3         项目性质

1.3.1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格能力条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注:“单位负责人”的定义,详见本章3.7.31)条】

3)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委员会在上述网页的复核查询结果为准。】

9)投标人在近三年中有行贿犯罪记录。【注: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截屏(按“行贿”+******委员会在上述网页的复核查询结果为准。】

10************有限公司官网(************集团/招标信息/政策发布”页面。】

11)投标人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中国港澳台地区。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与计量单位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除非已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有),否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以及招标文件不允许分包的工作,不得分包。在货物采购类项目中,制造商为投标人提供货物不应视为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或优于招标文件,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买方的权利或减少投标人的义务。本招标文件中标注星号(*/★)的内容(如有)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如有),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规格及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图纸(如有)。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共同投标协议;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对技术规格及需求的详细响应;

9)技术支持资料;

10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共同投标协议。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项报价的可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分项”报价,仅限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详细程度);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投标分项报价的所有组成项做同比例调整。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5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下同)进行投标,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尽管招标文件可能提及具体增值税税率,但投标人应根******委员会可以要求其澄清说明,但评标时不予调整,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税率风险,即:签订合同时,应按国家规定认定增值税税率,国家规定高于投标所报的,不得因此增加合同总价;国家规定低于投标所报的,合同价格将按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相应调减。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规则,将被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如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税务机关认可的相应税率进行报价和/或缴纳增值税,或者有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差额、税务机关课收的罚金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投标人向招标人承担合同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银行保函形式除外)。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递交,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银行保函形式除外)。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满足本章1.4项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审查资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人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人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人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人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人案。

3.6.3         投标人针对同一报价项提供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以有效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为准。投标人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投标人将承担因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严重不符所引起的投标可能被否决的风险。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未经装订或以活页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将承担因投标文件散失、不全而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风险。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对密封包装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招标人/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逾期送达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投标文件灭失、损坏等均不承担责任。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将通知送达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5         投标截止期前,作为修改投标文件的一种形式,投标人可以提交投标声明,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上浮、折扣或下浮)。投标声明应明确指出对投标分项报价中的哪一(几)项进行调整;如未明确指出调整项,将被视为投标分项报价的所有组成项做同比例调整(除招标文件中可能规定的暂定金额之外)。该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声明应与开标一览表一并单独密封提交或另行单独密封提交,不允许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图纸等其他文件混装,否则该投标声明在开标、评标时不予认可。

4.3.6         招标机构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其投标文件。

4.3.7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将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风险。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自愿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无误后,招标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宣读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投标声明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5)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委员会

6.1.1         ************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7.6         履约保证金

7.6.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         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调整,则在中标金额中的不含税价不变的基础上相应调整合同的含税价格。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1.1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招标服务费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招标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并提供开票信息,招标服务费金额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费方式,以包为单位计算。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可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并要求其补足不足部分(如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指出的特定品牌、型号或者原产地(如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者原产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10.2     ************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10.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的具体说明、补充或修改,表格中的“条款号”是对应评标办法中的条款编号。如有矛盾应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以下顺序及条件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1)报价所含的可抵扣增值税税率高者优先;

2)对第五章“技术规格及需求”中一般条款的偏离项数较少者优先;

3******委员会投票确定。

2

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分为“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委员会可以不再对其他方面进行具体评审。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提供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函。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不适用)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人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人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人案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款的规定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不适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商务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款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其他

触犯招标文件规定的可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其他商务条款。

2.1.4

技术响应性评审标准

技术规格及需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规格及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第五章“技术规格及需求”中一般条款的偏离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如有)。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其他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可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其他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投标报价:50

技术部分:50

其他评分因素:无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经核准的评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投标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计算评标价时将扣除相关增值税金额。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差值百分比(X=〔(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2.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满分50分

1)计算基准价:以各有效投标人评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得出基准价后,根据以下规定,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分,得出计算过程和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基准价得分为25分:

如投标人评标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加1分,最多加至50分;

如投标人评标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1分,最多扣至0分;

不足1%按线性插入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3)若评标价<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1-30%),则价格得分为10分。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企业综合能力(15分)

投标人具备以下认证证书:

1. 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ITSS 运维能力二级及以上,

3.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

4. 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证书一级。

5. CMMI认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情况每有 1 项得 3 分,最高得 15 分,提供相应证书作为评分依据。

团队能力(5分)

项目团队需至少包括6人以上(含6人),团队成员分为项目经理(1名)和软件开发工程师(至少 5 名),其中项目经理需具备国家工信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质,至少2名软件开发工程师具备国家工信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高级软件工程师”或“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 资质。

全部满足得 5 分,否则得0分,提供相应证书和人员社保作为评分依据。

质保期售后服务方案(5分)

质保期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0-5)。评审标准:方案是否详细,响应是否及时、服务体系完整程度、  售后培训内容设置、培训师资专业水平、驻场能力、运维人员专业水平。

项目方案(10分)

一、投标人须详细阐述本项目建设需求中进港行李车到达机下视频算法开发、行李车离开视频算法开发的技术原理,设计方案。(总分15分)

评审标准:

1.技术原理描述清晰完整(得0-3分),

2.描述视频算法框架与现有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的兼容性(未描述或不兼容得0分,兼容或一致得2分),

3.算法有国内外机场机位实地测试案例(提供得2分),根据测试过程、识别率提升方案描述详细完整程度(0-3)。(共5分)

4.算法具有界面化的实时人机互动核验工具并提供工具截图的(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

5.详细阐述进港行李专用页的设计,提供设计图,页面设计风格与现有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相似度高、数据项完整(得0-3分)

二、投标人须详细阐述技术规格要求的业务适配功能开发部分的设计方案。(总分10分)

评审标准

1.详细描述节点数据分发总线接口优化方案,提供对接浦东机场已建的能力互联开放软件平台的方案或源码示例(得0-2分),

2.详细描述多元数据融合预警算法优化描述(0-6分,描述现有算法优化且与行李保障业务相符合的得2分,描述多数据源融合预警算法且与行李保障业务相符合的得2分,描述数据核验工具且具备实用性或设计图的得2分),

3.详细描述预警推送、干预闭环、预警报表设计方案,阐述对接或融入浦东机场T-CDM系统的方案(得0-2分)

2.2.4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标程序

补充规定

3.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回复澄清的时间要求

开标后,投标人代表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并随时准备答复评标澄清。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严格按其中的时间规定,以书面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回复;如澄清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答复,投标人将承担投标被否决的风险。


1         评标方法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商务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技术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         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入围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如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如有计算错误或其他错误的,以单价及数量为准,修正总价;但若该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位(或数量级错误)的,则以此项总价为准修正该单价;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有权从投标总价中核减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的价格;

(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请注意: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为重要合同条款,不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限制招标人/招标机构的权利或减少投标人义务的内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

行李车到位和离开节点建设项目合同

 

范本编号:[PD-I2]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行李车到位和离开节点建设项目之需要,由甲方作为招标人进行招标编号为【  】的公开招标,并由乙方中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行李车到位和离开节点建设项目的的货物定制开发、采购、安装调试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行李车到位和离开节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乙方应按照要求完成货物的定制开发、采购、安装、调试及移交、初验、试运行、最终验收及材料交接、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按上述顺序向甲方移交所需的资料。 具体详见附件【货物采购清单】。

1.2 货物采购:根据本合同、附件约定,乙方同意销售,甲方同意购买本合同附件【货物采购清单】所列的系统、软件、应用、程序等相关内容 (下称“货物”)。采购的货物应满足附件中的载明内容和甲方实际需求,以及符合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规格中的标准、要求、条件,以及相应的响应承诺和方案。采购的货物涉及系统应用软件等的设计、开发等事宜的,还应当满足甲乙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具体详见【 技术规格书 】。

1.3 安装调试及其他服务:乙方负责一切必要的工作内容,包括货物的全部安装工作,负责调试、初验及试运行,通过最终验收,并对质保期内的质量负责,此外乙方还应当完成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交接、技术培训、售后技术支持以及其他服务。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1.4 系统平台搭建以及相关数据接入、模块搭建等:乙方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系统平台搭建。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及招投标文件相关技术规格内容。

1.5 其他: 其他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乙方应完成的工作,经甲方提出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完成。

1.6 项目实施期限及进度要求:

1.6.1 本合同实施期限共计【4】个月,自         日起至         止。在前述期限内乙方应完成项目的所有服务工作。

1.6.2 项目进度要求(具体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1 到货期:所有软件及载体材料、配件等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完成交货并取得甲方书面确认。

2 乙方应于全部到货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一切必要的工作内容,以及在相关硬件设备上的安装、调试、内外部系统对接等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在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系统进入初验。

3 初验通过将进行试运行,试运行为完成初验工作后【3】个月。在试运行结束后,进入最终验收阶段。系统最终验收完成后,在甲方颁发《最终验收证明》之日起进入【36】个月的系统质保期。

4 系统最终验收完成并由甲方出具证明之日起,乙方提供【36】个月的系统售后服务期。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系统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硬件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软件的版本升级、技术更新和调整、系统异常排查和修复等工作。

1.6.3 乙方应在项目开展前提交和承诺实施的项目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中严格按进度计划进行项目工作,具体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但乙方还应注意到,项目进度可能因各种因素发生变化和调整工期,乙方应在合同总价中充分考虑这种工期风险,在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延长项目期限、减少服务内容或请求额外的补偿。

1.6.4 甲方有其他时间节点要求的,可在具体工作阶段中书面提出。乙方对采取新技术调整时间节点提出建议的,应与甲方就采取的方法、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等内容充分协商确认。

1.6.5 乙方还应充分考虑项目周期变化导致的其他相应风险,并且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乙方确认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总体进度对本项目货物到货期及其他一切安装等工作进度作相应的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和配合,相关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6.6 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具体工作节点需延迟完成的,需事先征得甲方认可,否则相关时间节点不得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进度延误的,乙方应加快进度以进行补救使项目整体进度不受影响(乙方自费承担补救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且应保质保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支付逾期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项目服务的义务。

1.6.7 在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机场运行的实际情况,对具体的实施时间进行统一规划和调整。因甲方运行管理要求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影响本项目进度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期限可以整体顺延。期限顺延的,合同价款不作调整增加。

1.6.8 因客观原因或甲方项目实际情况引起暂停工作的,甲方应及时下达暂停项目工作的指示。由此导致的暂停乙方不承担责任。暂停项目工作后,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带来的影响。当项目具备复工条件时,甲方向乙方发出复工通知,乙方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1.6.9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涉及的项目内容相关客观原因导致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继续履行已不满足甲方实际需求的,或其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情况的,则甲方有权调整无法执行部分或提前终止本合同,此种情形不属于甲方违约,乙方确认此种情形下放弃追究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任何索赔及责任。但甲方应当提前【根据实际填写】日通知乙方以使其合理准备。费用结算至合同终止前已完成的项目检测服务。

 

2 项目费用

2.1 本合同项下含税总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不含税总价为XX万元(大写:XX)。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部分的详细价格见附件【货物采购清单】。

2.2 上述项目的总费用已包含项目的货物(软件及相关配件等)价格、设计开发费用、人工费、包装费、运输费、仓储费、保管保护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 3 年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等一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本项目在不影响机场业务运行的情况下进行,乙方还应考虑夜间工作、加班等费用,上述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乙方特此确认甲方在支付上述2.1条的项目费用以外,无须另行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2.3 本合同适用税种为【服务】,适用税率为【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产生的双方税负不影响不含税价格。前述约定的适用税种和税率自相关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生效之日后的最近一个合同支付周期起相应调整,合同双方无需就该等变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4 此外,以上价格已就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了充分考量。乙方已经实地勘察,并确认现场情况和条件;或乙方虽未全面勘察但已经获得了一切必要的信息,对项目的实际状况充分了解。乙方确认在合同履行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请求增加任何费用。货物及配件数量遗漏或不足的,或还需要完成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相关工作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和补足。

 

3 付款及单据

3.1 ******银行转账方式按以下支付进度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2 支付进度

1 甲方应在确认满足主要功能并完成初步验收及收到由乙方提供的一份正本的由甲方签署的初验完成证明并审核无误后【 45 】天内,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70%的款项,计人民币XXX元(人民币大写:XXX)。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挂号信/现场签收】的方式提供。

2 甲方应在最终验收及收到由乙方提供的一份正本的由甲方签署的最终验收证明并审核无误后【 45 】天内,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5%的款项,计人民币XXX元(人民币大写:XXX)。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挂号信/现场签收】的方式提供。

3 本项目质保金为合同总价 5 %,计人民币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甲方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 4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质保金。若质保期内发生相关设计及定制开发质量、货物质量、安装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质量等问题,而乙方又无足够补救措施避免损失的,一切损失费用应在质保金中抵扣。质保金不足的,乙方应继续向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3.3 甲方付款的前提是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或者甲方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成功抵扣;若发票不能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或者不能抵扣,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无法进行抵扣的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完成发票抵扣事宜;若最终仍无法抵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如乙方开具的发票违法违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4 ******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3.5 乙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费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4 定制开发及交货

4.1 乙方根据甲方的项目需求完成配套系统及软件程序的定制开发。乙方应保证项目定制开发技术团队人员的稳定,不得因人员变动影响项目的工期。

4.2 乙方完成需求调研阶段并经双方确认方案后,项目进入开发阶段。如此时甲方原因要求新增功能或对已确定的拟开发功能进行调整,且该等变更调整明显超出前期方案或预测工作量的,应由双方就该等变更调整重新协商开发工期及定制开发费用。双方应及时就前述事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但若变更调整工作量未超过【90】人天的,该等变更调整应当免费。

4.3 开发阶段,乙方应于[每星期一]向甲方指定项目经理提交描述本项目开发工作的上周进展情况汇报。甲方就定制开发内容召集乙方开展项目会议的,乙方应派出项目负责或关键技术人员出席,并就相关事宜进行解释或接受质询。

4.4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开发漏项、设计缺陷、潜在漏洞或其他影响后续运行的重大问题,导致项目须返工、修复、重做、调整功能、新增内容修复不足等情况的,不属于可协商开发工期及费用的情况。

4.5 所有软件及载体材料、配件应按时交货,涉及定制开发的货物,以开发成果取得甲方初步验收通过之日作为交货期。本合同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指示为准。具体到货时间甲方可根据项目进度予以调整确认。本项目所有设备、软件、材料在其供应的任何环节的运输均由乙方负责。

4.6 乙方应将涉及货物交付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如延误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7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通知所述时间安排交付货物。甲方书面确认后,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或最终验收时发现货物质量瑕疵或确认因货物质量隐患导致其他质量问题的,乙方仍应当承担一切货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以及其他相关的修复、退换货、赔偿等责任。

4.8 对于非定制部分,乙方提供的所有应用、软件产品(包括系统软件)都必须是正版,具有由原生产厂商出具的使用授权,允许甲方在本项目中使用该软件产品,注册用户是甲方,并且一次性提供企业版本终生使用许可。

4.9 乙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附件约定以及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不符,或缺乏相应合格证明,或存在质量瑕疵,或不按时间送货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拒收或退货,乙方无条件接受,并按甲方要求尽快调换、补充以保证货物符合合同要求并且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损失。

4.10 本合同涉及的主要货物的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应在合同附件【 货物采购清单 】及招投标相关文件内容中明确。但乙方同时明确,相关货物清单仅指完成本项目的主要供货范围,是本合同项目的必要组成部分,并非详细完整配置。对于相关清单中未列出和说明的,而为使整个项目系统能够按本项目要求长期正常有效运行所需的货物(包括:软件、设备、备件、附件、专用检测设备和工具、材料等)可在清单外予以补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11 乙方应当自行承担所交付货物的所有运费与保险费。

4.12 其他与交货有关的要求详见附件【 技术规格书 】。

 

5 安装及调试

5.1 安装

5.1.1 若无其他情况,乙方应在到货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软件和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5.1.2 乙方在设备软件及系统开始安装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书面计划、安排和其他文件资料,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进行整个系统的安装工作,包括系统软件、应用系统及设备的安装以及系统所有线缆的连接等,并负责合同范围内系统的调试和设置。

5.1.3 乙方应符合设备、软件及系统安装调试的相关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技术规格书 】。乙方的安装工作的主要目标不仅是使整个系统能够连通并具有操作性,所有软件应用和设备能够接通并正常运转,而且必须保证系统持续稳定运行。

5.1.4 乙方应与各相关系统的第三方配合完成系统的调试和招标书中要求的其它功能。在配合过程中如出现分歧和矛盾,必须服从甲方的协调。乙方如与其它系统供应商发生争议,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裁决,无条件执行对此发出的指令。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工期、增加费用或要求延长工期。

5.1.5 乙方未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正确安装导致项目无法完成初验或最终验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乙方应当无条件、免费、及时地进行重装、返工、修复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保证所有的设备、软件或系统模块能重新正确地安装并达到符合甲方要求及合同目的的功能。由于乙方安装中存在的原因导致货物损坏、需要替换或重新补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予以重新更换,并承担一切损失。造成项目逾期或其他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及赔偿责任。

5.1.6 相关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或招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对安装技术、安装工艺、安装协调、以及其他涉及安装的工作有要求的,乙方同样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

 

5.2 调试及测试

5.2.1 乙方应在现场对安装完毕的设备、软件应用或系统模块等进行调试、现场测试,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能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乙方应提供所有调试和试运行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及相关劳务。

5.2.2 乙方应在安装完成【 14 】天之前,向甲方提交调试、现场测试的计划、安排或其他必要资料文件,供甲方批准。乙方同时并写明调试、测试实施的每一步骤,该项目中所有系统和设备的性能均应得到证实和显示。所有相关费用均已计入合同总价。

5.2.3 调试、测试可以在系统安装中或安装完后进行。调试前,相关部门的建议和要求均应作为调试及验收要求的补充。

5.2.4 现场相关设备、软件调试过程中,乙方接受甲方的相关监督。乙方在调试结束后,应提交调试记录报告或其他甲方要求的相关文件资料。对于甲方监督人员提出的咨询与疑问,乙方有义务做出详细解答。

5.2.5 乙方应修复在调试、现场测试中发现的故障和缺陷,并承担修复故障和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责所有问题的修改后的复测和检验,直至问题被解决或被取消。甲方有权采用合理的测试方法和仪器进行抽样复查,如果发现抽样复查结果与乙方所述不一致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进行全面调试及测试。乙方须对调试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统一记录和管理,并形成记录故障情况和处理方法的书面文件供甲方备存。

5.2.6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前述调试工作。因乙方原因逾期的,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以及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5.2.7 有关调试及现场测试的相关要求、进度计划、时间节点、步骤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 技术规格书 】。乙方还应遵守有关调试的相关技术要求,保证调试工作符合甲方的实际需求和合同目的。

 

6 初验、试运行及技术培训

6.1 初验

6.1.1 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整个系统的安装调试后,由乙方向相关部门提出初验申请并组织实施。乙方应提供初验测试计划、数据、工作进度计划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资料,经甲方同意后,按计划进行初验。

6.1.2 系统初验时,乙方应保证安装、调试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甲方满意,对其它项目的影响已消除。具体的相关要求和条件详见本合同其他条款及附件【 技术规格书 】。

6.1.3 初验至少应包括:(1)单个设备的初验;(2)整个系统的初验;(3)与其他相关系统的联合检测。乙方应提交货物文件、现场安装报告并根据系统可能出现的问题拟订应急处理计划(方案),向甲方提交并确定。

6.1.4 如果初验不能满足系统总体要求,乙方应免费完成排查、返工、修复,以满足相关指标与要求。否则,将不予验收。导致项目逾期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1.5 完成上述工作并整改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初验合格申请并出具证明材料。经甲方批准后,初验通过。

6.1.6 系统通过初验后,甲方出具初验完成的相关书面证明 。

 

6.2 试运行

6.2.1 通过初验并投入使用起进入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

6.2.2 乙方的项目技术人员应随时在现场值班待命,保证系统工作正常,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一旦出现故障,应在【120】分钟内到达现场。若在系统试运行期间发生系统级别故障或重大硬件故障,将在系统恢复并经甲方确认后重新计算试运行期。

6.2.3 在试运行开始前或试运行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需要提交相关文件资料,使甲方人员掌握保障技能及相关操作维护工作。在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应把试运行期间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汇总和分析,向甲方提交相关书面报告等资料,并应负责对系统在试运行期间所暴露的缺陷一一予以调整和整改,并作记录提交甲方存档。

6.2.4 乙方应根据甲方批准的调试和试运行计划进行工作,并提交所有的记录和报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调试和试运行失败引起的费用和延误由乙方负责。

6.2.5 乙方应提供所有试运行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及人员劳务等。试运行期间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已计入合同总价。

6.2.6 如果在试运行期间没有达到乙方承诺的服务要求,或有迹象表明无法达到这一要求,乙方应立即进行评估,并立即改正现有的错误。

 

6.3 技术培训

6.3.1 乙方应在系统进入试运行前后开始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技术培训的详细内容详见【 技术规格书 】。本项目的技术培训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3.2 乙方应派出符合甲方要求的培训人员,相关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的操作维修经验。甲方认为培训人员不合适可要求更换。

6.3.3 乙方应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时间,保证技术人员及系统操作人员在培训后能有效地使用与管理整个系统。若需要的,则在培训完成后,由产品制造商颁发资格认证证书。

6.3.4 乙方应在必要时点内进行现场培训,乙方应安排工程师等人员对如何排除故障等进行指导和演示,并对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培训。

6.3.5 乙方应对甲方人员进行系统后续维护培训,使其能独立地对系统进行合理的配置及修改,以达到功能上的扩充、修改和性能上的调整。

 

7 检验及最终验收

7.1 到货验收:

7.1.1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派员参加到货签收,并作好签收记录。货物应符合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 包装及密封良好;B. 开箱检查设备及部件的型号、规格等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设备无损伤,附件、备件齐全;C. 产品的到货资料齐全; D. 按本合同及附件以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外观检查合格。

7.1.2 甲方将拒收有缺陷的或不符合本合同相关附件及招标文件要求的任何货物。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尽快改善或调换以保证符合合同要求,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1.3 验收完毕后,若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货物因质量问题无法交付或延迟交付项目成果的,乙方仍应当承担货物的质量瑕疵以及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赔偿责任。

7.2 系统初验及试运行:

7.2.1 定制开发成果以通过初验收后视为交货,甲方如发现性能、功能、符合性等内容与合同不符,在货物开发完毕后或货物无法正常安装使用时有权拒收货物或向乙方提出索赔。经检验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则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证明》。

7.2.2 乙方提交的开发成果文件中,应包含如下主要内容:

(1) 完成开发的软件/系统,具体形式、载体等按甲方实际要求;

(2) 需求调研、系统开发及系统上线阶段的各项文件、源代码、数据信息、修改底稿等内容,提供电子文件光盘【1】套,具体的形式、载体等按甲方实际要求;

(3) 内容清楚、无缺漏,且便于甲方理解掌握和学习的技术培训资料、操作说明、指导文件等;

(4) 其他应当交付的必要资料和数据

7.2.3 乙方按照甲方的需求完成定制开发内容,交付的成果应达到如下标准:

(1) 任何有关于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已被勤勉、有效、诚信地执行;

(2) 乙方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和成果,且已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验收;

(3) 成果验收时应符合甲方实际需求以及具体的验收标准要求;

(4) 具体的成果和相关功能必须是可实现、可操作和有意义的;

(5) 甲方提出的修改或在验收前出现的问题已解决,或其它不利的影响已消除,且乙方已完成技术培训及漏洞修复升级,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文件资料。

7.2.4 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安装调试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初验申请并组织实施。初验并整改结束后,经甲方确认由甲方签发初验完成的相关书面证明后,方可进入试运行。有关初验的各项内容、合格条件、要求等详见本合同其他条款以及附件【 技术规格书 】。

7.2.5 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甲方出具试运行完成的相关书面证明。有关试运行的各项内容、合格条件、要求等详见本合同其他条款以及附件【 技术规格书 】。

7.3 最终验收:

7.3.1 在试运行结束后甲方会同乙方就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以及附随的必要工作进行最终检验。

7.3.2 若因设备、软件或系统模块等在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发生项目的设备、设施结构、其它设备仪器或甲方的其他资源等损坏的,乙方须负责修理或者给予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验收直至乙方纠正,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7.3.3 乙方原因逾期完成最终验收的,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以及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设备及相关软件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完成项目现场清洁工作并计入工期,乙方怠于履行清洁或恢复原状工作的视为逾期完工。乙方还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交接文件及资料。乙方拖延或拒绝履行交接义务的视为逾期完工。

7.3.4 乙方应保证项目完工时达到最终验收的一切条件,满足甲方的实际需求,符合合同目的。最终验收应做到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已被全面解决,或其它甲方认为不利于项目的影响均已消除,且乙方已完成现场清理及修复,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文件资料并完成相关技术培训。经检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最终验收证明》。

7.3.5 甲方收货验收、初验收或对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后的最终检验验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对开发质量、货物质量、安装调试以及其他服务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在甲方及甲方相关用户在使用项目系统或从事其它与本项目系统有关的工作时发现因本项目系统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因素导致的任何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7.3.6 在本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安装调试等内容的质量和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可以申请国家有关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且相关检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8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支持服务

8.1 设计开发质量保证

8.1.1 乙方必须对系统/设备的设计开发缺陷提供【3】年设计保证期,时间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有关设计质保期的详细规定详见附件【 技术规格书 】。

8.1.2 在设计开发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相关系统及设备非人为因素出现附件【 技术规格书 】所述的情况之一即认为组件或设备出现设计缺陷。

8.1.3 在设计开发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设计缺陷时,乙方应免费重新设计并更换组件或设备,以防止同类故障再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建议的重新设计图纸和组件重新选择方案供审批。对换上的重新设计后的组件或设备应提供新的保证期。

8.2 货物及系统质量保证

8.2.1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依据合同要求的功能、目的和性能标准而提供的,并能够满足甲方的使用目的和实际需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免费更换全部不合格产品。所有因货物功能不符、性能质量不符及货物无法安装而造成的实施进度延误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和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8.2.2 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的安装和正常的运行及维护条件下,为本项目系统整体提供【36】个月的质量保证期。有关质保期的详细规定详见附件【 技术规格书 】。

8.2.3 质保期内,乙方应就项目的任何环节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该项目出现设备、软件、平台系统或安装调试中的任何质量瑕疵或进而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失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更换、免费重新安装调试、返修以及就质量问题所导致的任何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8.2.4 乙方在质保期内应按甲方的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任何缺陷的货物及附件(被更换的货物和附件仍按本条款处理),并赔偿甲方由于这些缺陷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在修理和替换之后,乙方应将成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瑕疵而更换或替换重要组成部件的,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8.2.5 乙方怠于履行质保义务或其他约定的工作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履行相关工作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还有权自行安排人力物力代为修理和维护,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行为/不作为造成甲方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的,甲方还有权在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或违约赔偿金。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8.3 售后支持服务

8.3.1 乙方应在最终验收后为甲方提供售后支持服务。售后服务期为【与系统质保期一致】。

8.3.2 售后服务期内,乙方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的维修保养服务,并在重要节日前,以及甲方认为的重大保障时期,乙方应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逐台对系统设备(含软件)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并出具报告。

8.3.3 售后服务期内,乙方应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访问甲方一次,指导甲方对系统的正确使用,并对相关设备软件等进行检查和维护,同时做好维护记录。

8.3.4 乙方应在上海设立常驻维修机构,处理所有维修服务,该服务必须是每天24小时提供的,在接到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助甲方处理有关维护和技术问题,并必须连续进行,直至故障排除完全恢复正常服务为止。该维修机构须备有足够的零备件,以满足维修需要。   在问题解决之后,乙方应将问题内容及原因、处理过程和方法、完成处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在故障发生之日起【 7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8.3.5 乙方在提供售后支持服务中,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乙方必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若乙方认为所提供的设备异常是由于其他设备所导致的情况,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甲方进行裁决。

8.3.6 在售后服务期结束时,须由乙方安排专业人员和甲方代表对系统进行一次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如有缺陷发生,质保期应相应延长,具体延长时间由双方协定。在修理完成之后,乙方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

8.3.7 乙方应保证在合同签订后【3】年内,根据甲方需求,免费提供并升级至最新版本的系统各项软件,配合与第三方的相关系统或资源的对接。

8.3.8 乙方应提供能满足本系统在质保期到期后正常运行所需的备件,列出清单和单价,此报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报价有效期为质保期结束后【5】年,此费用不计入合同总价,甲方有权选择备件。

 

9 项目人员、安全保护及承诺

9.1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0 】天内派员到达现场,在没有得到甲方允许前,乙方不能更换或撤走任何一个工作人员。

9.2 乙方应当设置合理可行的项目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安排具有足够人数、足够经验、合格、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项目人员,以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成。前述相关人员名单详见【 技术规格书 】,名单中人员的资格及工作经验要求应符合本合同及附件,以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要求。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否则乙方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9.3 ******人民政府令123号《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中规定交纳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总价中。

9.4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任命的、并符合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以及招投标文件内容规定的本项目代表(项目经理及子项目经理)的姓名及详细情况提交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和备案。

9.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的现场主要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交通工具,以保障对工地现场情况能够及时反应与处理。

9.6 安装工作中所有进驻现场的项目人员必须是乙方具有相关资格的正式员工。如果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乙方需要增加其它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如果乙方擅自派遣资格能力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队伍或人员进驻现场进行安装工作的,视为违约,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7 乙方为本项目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否则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或行政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9.8 乙方应承担涉及项目实施环节的一切人员的劳务报酬、住宿、膳食、交通、通讯、必要的证件、许可和注册、办公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等所发生的费用。

9.9 甲方保留对乙方提供的主管和主要工作人员人选的审查权,若甲方认为任何乙方工作人员行为不良、能力不足、不听指示或其他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或应予调离的其它原因,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立即更换人员,并不得借此要求赔偿和拖延工期。

9.10 乙方负责对其一切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应当为其人员的人身、财产,相关货物、设施设备以及项目的责任购买一切必要的保险,并能使甲方依此保险得到保障而免除损失、索赔或诉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已购买并在有效期内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险凭证。乙方拒绝或怠于提供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程度采取违约索赔和/或提前解除合同。

9.11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临时费用及所需的设备的产品保护、工作设施、工作照明、防护、安装脚手、围栏、警告标志和守护人员等由乙方负责。

9.12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乙方应做好相应措施,保证不得损坏甲方现有设施和其他已安装的设备和系统,由此引起的替换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9.13 乙方须做好货物的产品保护以及其他工具、仪器、备品备件等设备材料的保护工作,至正式移交甲方之前所出现的所有损坏、丢失等情况,由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补足或及时进行货物维修、更换,并且不得影响项目进度要求,相关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9.14 乙方在实施期间应建立各项安全制度,并就相关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此外,乙方还应当遵守有关人员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不停航施工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要求,并对保障机场运行以及其他的相关安全事项作出承诺。

9.15 乙方负责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的措施,对系统中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加密措施,防止网络数据泄露,并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

 

10 知识产权及商业保密

10.1 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复制或向第三人披露、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0.2 除非特别约定,否则本项目开发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及成果,均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的开发成果、设计成果、源代码及注释文档、数据库设计、配置等完整资源的知识产权等。

10.3 但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由乙方所有、不是为甲方定制开发的各类知识产权属于乙方合法所有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成果中使用的,应视为甲方有权为该项目目的而使用和复制。前述许可应是永久的、免费和不可撤销的。

10.4 对于在项目中使用而非乙方所有,因而乙方无权转让的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是从正版渠道获取,具有第三方的使用授权,允许甲方在本项目中永久使用该软件产品。

10.5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10.6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本项目相关内容用以申报各种专利或存在其他侵害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保证为甲方开发的一切知识产权的合法性。

10.7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许可将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及成果用于任何目的,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甲方不认可的行为,更不得损害甲方合法利益,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10.8 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或知识成果,以及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接触到的任何与甲方项目有关的内容(如特殊技术规格、设备信息、软件数据等),以及因合作而获得的甲方公司的财务、经营、人事、商业计划或其他任何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信息内容。前述机密信息不论任何形式,不论存于任何介质的信息和资料,不论是否专门地标明或甲方予以提示,也不论是以视觉还是知觉方式、口头还是书面方式而由乙方获得或接触。

10.9 乙方除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必需外,乙方不得将机密信息用于任何其它目的。乙方应对机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将机密信息披露给任何人,也不得利用本合同的便利而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10.10 乙方违反本条款下义务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立即停止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而自担损失,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作为损失赔偿款,除非甲方有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高于前述金额。甲方还可视严重程度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或由乙方自费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及其他甲方要求的救济。

10.11 本章项下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旧有效。

 

11 履约保证金

11.1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作为履行************银行保函或其他甲方认可的方式。

11.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xxxxx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而应当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考核扣款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和保全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双方确认履约保证金并非定金

11.3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填入日期 日内(含当日)根据约定的金额和形式向甲方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足额提交前,甲方有权拒绝任何费用的支付,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1.4 (根据实际择其一)本合同下乙方应以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全款之日作为乙方的实际交纳日。双方确认甲方设立的如下账户作为收取和控制履约保证金的专门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

用途请备注:【合同编号】履约保证金

11.4    (根据实际择其一)本合同下,乙方应以******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满足:

(1) ******************银行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 ******银行******银行保函。如乙方逾期10日而无法重新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本条款项下甲方暂停付款,或提前终止,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 ************银行保函应当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未履行前述义务视为未提供履约保证金,经甲方合理期限告知而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条款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 ******银行保函。

11.5 履约保证金为乙******银行保函追索)相应的金额:

(1) 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未按照本合同条款及甲方通知予以支付相应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或其它费用的;

(2) 由于乙方人员、设施设备或服务质量等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若甲方因此先行承担或垫付)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

(3)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若甲方因此先行承担或垫付)场地、设施设备及附属资源被破坏而引起的修复开支或其他任何赔偿费用(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履行前述修复或赔偿工作的,甲方有权自行修理处置或垫付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 发生其他乙方应予处罚情形或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导致的损失或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违约或侵权索赔,以及其他相关的罚款、利息、律师费、诉讼和保全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 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有未结清事项的(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公用事业费、违约金、罚款、赔偿金及场地清场修复等费用支出);

(6) 其他条款中约定甲方有权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的情况

11.6 ******银行保函权利)后仍不足以抵扣乙方的相关应扣款、违约金、赔偿款或其他应当由乙方支付的款项的情形下,经甲方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乙方不仅要补足******银行保函),并且仍需支付不足部分。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11.7 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或违约金,或发生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调整事由后,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自甲方的书面通知发出后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以保证本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的完整。否则,任何逾期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暂停付款或中止本合同的履行直至问题被解决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若乙方未在指定期限内足额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在甲方扣除后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且经甲方书面警告后30日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根本违约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1.8 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因下列因素而调整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且乙方应予服从:

(1) 乙方多次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或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且多次未能有效整改;

(2) 乙方的其他履约不佳行为丧失商业信誉或对履约能力存疑的,例如经营情况正常与否;

(3) 甲方认定与导致现有履约保证金无法涵盖潜在风险有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11.9 如遇双方协商一致调整本项目的内容、期限或调整费用标准时,履约保证金标准也应作相应调整。

11.10 调整后履约保证金金额增加的,乙方应当自调整后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调整后履约保证金金额减少的,甲方应当自调整后十个工作日内经结算后返还履约保证金差额。

11.11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最终结算。在确认本合同所有工作完成且乙方已履行合同规定的乙方相应义务,无根本或者重大违约情形或其他甲方有权扣款的情况,在系统质保期/售后服务期到期且乙方已开具返还履约保证金收据后,甲方应在确认前述事项后的60日内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1.12 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3 除甲方提出折抵或依据本合同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否则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以履约保证金折抵相应应付款、违约金或其他相关费用。

11.14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履约保证金用作任何其他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冲抵其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亦不得将履约保证金作为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作为对第三方债务的担保或对外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履约保证金改变为其他担保形式。乙方存在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况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改正违约行为,并暂停付款。乙方逾期未进行改正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后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损失责任。

11.15 如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同意延续,且乙方运营情况无变更的,则本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可以转为延续期间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可视具体履约等情况在新一期协议或拟续签协议签订时适当调整履约保证金的数额。******银行保函的,应当就保函的期限及时进行调整。

11.16 无论任何情况,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12 索赔

12.1 如货物(包括定制及标准产品)因乙方原因未符合合同规定,或货物缺陷导致安装调试后最终无法完成验收,或货物及相应工作无法满足甲方的实际使用需求的,同时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检验阶段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的结合进行理赔:

(1) 按甲方要求对相应的******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仓储费以及为保管所退货物而发生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

(2) 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按甲方要求将货物贬值降低合同总价,继续履行合同。货物贬值部分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或质保金中扣除,若不足以抵扣货物贬值部分,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补足货物贬值部分的差额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或质保金。

(3) 以新的货物整体替换,换货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由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有关的规定对项目的质量保证期给予相应的延长。

12.2 属于安装调试中出现的问题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进行排查、返工和修复,使用全新的部件或设备重新安装,前述工作应是免费的,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2.3 属于售后维保或其他应当由乙方完成的服务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甲方指示的内容。甲方也有权按照其他人力物力进行替代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但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甲方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4 如在货物在安装调试过程或使用过程中,由于货物缺陷或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其他原因而发生了人身伤害、死亡、财产损失等侵权事项,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若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起诉时,乙方提供合理帮助,为甲方辩护,并应承担甲方遭受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甲方达成和解所支出的费用在内的所有损失。

12.5 当出现第三方索赔等情形时,若甲方对外先予赔偿,则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6 在项目进程中,乙方不得损坏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资源、已装修完毕的建筑设施和其他已安装的设备和系统等,更不得损害正在运营的财产及人员,由此引起的替换修补费用以及财产、人伤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12.7 在项目实施期间,由乙方负责产品保护工作。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相关货物损坏或丢失,后果由乙方负责。

12.8 当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时,本条项下的赔偿义务即为成立。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30天内未予以答复,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以上任何索赔方法。

12.9 甲方通过以上索赔方式获得的赔偿,仍无法弥补甲方的损失时,甲方享有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13 违约责任

13.1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

13.2 乙方违反浦东机场相关规定或制度,应根据条款规定接受处罚。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违约金追索。如乙方违反浦东机场相关规定或制度应予处罚的行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且本合同已经约定违约金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相关的违约金。本合同项下,如所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赔偿

13.3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货物(包括无法按时完成开发及验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的 0.1%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延迟交货超过 30天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若甲方已支付),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3.4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完成最终验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的0.1%承担逾期完工违约金;延迟超过30天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3.5 如甲方无任何理由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货款,每延迟付款一天按照应付未付款额的 【0.02%承担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 30 天的,视为根本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通过最终验收的货物的应付货款(但仍以乙方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最终验收为条件)。

13.6 由于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开具的发票无法进行抵扣的,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完成发票抵扣事宜;若最终仍无法抵扣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本应可抵扣金额的双倍向甲方赔偿;如乙方开具的发票违法违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3.7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其他类似的形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所收取的费用,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3.8 乙方未按照约定进行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和包括维修保养、重大保障、配置升级、设计缺陷修补在内的其他服务的,每违反一次,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力量维护和紧急修补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救济,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次数【 3 】次以上的(含 【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总价的【5%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3.9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不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服务系统或其他的资源造成损坏;或未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民航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或因乙方人员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甲方/第三人受损,或利用履行合同的便利从事其他牟利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的,均构成违约,乙方应当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并暂停支付应支付的合同费用,进行违约索赔和扣款,直至双方解决违约事宜止,对由以上情形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保留其他一切追索权 。

13.10 乙方人员及其相关代表履行本合同中违反甲方的要求或规定的,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乙方应当及时纠正,并根据前款的内容予以承担责任。

13.11 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提出合同内容的变更。乙方亦不得提前终止合同的履行。否则,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对甲方产生的损失。

13.12 若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乙方未能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补足金额的【0.04%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本合同总价的【5%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3.13 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的,也应当承担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和违约责任。

13.14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13.15 甲方对乙方的任何扣款、索赔或违约惩罚,均不得作为乙方拖延、拒绝履行合同或拖欠乙方人员工资的理由。若乙方以此为由对甲方造成影响的,视为违约,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3.16 甲方继续接受乙方的服务,但并不意味着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的追究权利。

13.17 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追究权利,但不意味着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的追究权利。

13.18 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上限下酌定对乙方的相关索赔、扣款和违约金的收取。甲方的酌定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13.19 如因乙方违约而产生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争议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争议解决而产生的律师费和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保全费用等。

 

14 合同修改与变更

1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要修改和变更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条款后方可变更。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署后,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补充条款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4.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修改或变更本合同条款,但如因与机场、民航方面事务有关的市政、空管等主管单位要求,或相关的政策、法规的调整而确实需要调整本合同内容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调整,但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的单方面调整,导致在合理情况下,乙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无力继续承担合同义务的,乙方可以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经甲方同意后可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15 合同终止

15.1 提前终止

15.1.1 通知终止

因项目的实际发生客观重大变化,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包括提前通知终止部分项目或本合同,但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此种情形不属于甲方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提前通知终止的,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合同提前终止前的所有收尾工作,并在收到甲方提前终止通知1个月内完成撤场与交接。

15.1.2 其他终止

(1) 乙方发生或即将发生破产、清盘、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有关机构接管经营,或乙方的内部股权和控制结构发生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注册资本(或总股本)减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转让、出售其全部股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破产、解散、清算;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合并或收购等相关情况,前述情况之一经评估对甲方产生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暂停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2) 乙方有明显情况反映出将不能或即将丧失继续履行合同能力,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履行的重大不良情况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3) 乙方存在潜在重大处罚、与第三方存在重大商业纠纷等可能影响甲方名誉的,甲方有权暂停或提前终止合同。  

(4) 乙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有虚假误导信息和数据,与实际运营能力不一致的,即使未发生损失,但甲方有权提前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

乙方存在前述情况或其他对项目可能造成影响的情形,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目。乙方在甲方要求下提供足以消除甲方顾虑的担保和/或预防、补救措施后,甲方可恢复本合同的履行。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5.1.3 违约终止

发生下列条款约定的违约终止情况,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明文约定,或其他属于乙方违约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赔偿责任:

(1) 若乙方未全面完成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0】日内仍未予以纠正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30】日内须以转账方式,将本合同未执行的费用,退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 甲方对乙方进行书面警告和要求纠正而乙方明示或以行为默示拒绝改正的(包括乙方着手整改但怠于改正的、同意整改但附条件或附不合理整改期限的、未能提供甲方满意的整改措施并持续拖延、拒不改善整改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

(4) 乙方因违反国家或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根据行政执法部门生效的裁决结果,严重有损甲方声誉及构成严重损失的。

(5) 乙方参与任何有损机场形象或甲方利益的活动,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6) 乙方在招投标中提供的相关承诺或陈述事项含有虚假误导信息及不实数据,与实际运营能力不一致的,或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的资格资质、合同履行能力、材料、设备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甲方认为乙方缺乏合同履行能力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7)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提交的废弃物处理方案进行材料和废料管理。

(8)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9) 因乙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甲方在安全、服务方面被上级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累计达【3】次。

(1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其他类似的形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将履约保证金作为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对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擅自改变为其它担保形式。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或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终止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在单方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即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此等情况下的合同提前终止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还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15.1.4 协议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提前终止。但双方应当就项目交接、后续事宜的处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以及其他涉及事宜充分协商并由乙方妥善处理后以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的形式明确。

15.2 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15.3 合同终止的后果

15.3.1 合同终止,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通知、保密等条款的效力。

15.3.2 因本合同违约终止条款和其他终止条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和/或赔偿责任,且因本款的情形产生诉讼或仲裁纠纷,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律师费等其他实际经济损失。

15.3.3 依本合同约定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有权进入乙方管理区域检查设施、设备状况并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撤场期内将乙方物品撤离管理区域,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排除妨害,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或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追索乙方应支付的费用。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指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风暴等恶劣自然灾害,战争、封锁、罢工、火灾、爆炸、航空事故等不可控事件,或者瘟疫、流行病的发生而对合同履行区域的行政强制管控措施,或者法律法规调整及国家宣布紧急状态,或政府机构、甲方主管部门要求浦东机场采取措施,或其他属于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由并且前述事项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

16.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未受不可抗力事由影响的部分,双方仍应恪守履行。

16.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二(2)天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的七(7)天内以快递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如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对方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事由终止后的二(2)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免责。

16.4 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十四(14)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的有关事宜。

16.5 任何一方不得就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前已产生的责任免责。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7 税款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国政府现行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税款。

 

18 争议的解决

18.1 因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18.2 ******法院提起诉讼。

18.3 争议解决期间,不涉及争议内容的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19 通知

19.1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函、文件资料、数据电文等(以下简称“函件”),应当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人、联络方法、通讯地址及方式进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变更、撤销、解除、终止或被认定无效的,本条的约定仍旧有效。

19.2 双方的业务联络、有关信息的确认以及本合同所述的相关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为准。双方约定的电子送达方式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设立专用的电子邮箱进行函件往来的,各方应对自己专用电子邮箱的安全保密负责。

19.3 任何函件的提交应当以专人送达、挂号邮递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或通过指定的邮箱、传真等方式完成送达,并按照如下方法确定完成有效送达的时间:

(1) 专人递交的函件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如乙方拒收的,在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留置函件后视为送达;

(2) 以挂号信发出的函件,以邮政查询结果确定具体的送达日期。如无签收记录或被乙方拒收的,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的第七(7)日视为有效送达;

(3) 以特快专递发送的函件,以快递记录证明确定具体的送达日期。如无快递记录证明或被乙方拒收的,在发送日(以快递公司有关书面凭证或电子生成的记录为凭)后的第三(3)日视为有效送达;

(4)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函件的,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出且未被系统退回时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完成送达。如被系统退回且非甲方原因的,则以前述电子文件发出之日起第2日视为进入乙方数据电子接收系统,即完成送达;

(5) 甲方通过上述几种方式发出函件的,以最先完成有效送达的一份确定送达时间。

19.4 甲乙双方约定的联系送达地址为甲乙双方确认互相发送书面函件的通讯地址。如乙方的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将该盖章确认的载明新送达联系地址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而甲方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发出函件后,无论是否导致函件材料未能被实际接收、被他人拒收、被退回的,则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之日

19.5 双方的送达联系地址:

甲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20 补充约定

20.1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本合同上述条款作以下的补充(及修订):

自行约定

20.2 上述补充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20.3 本合同签署后,如双方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包括补充约定)仍有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另签补充合同作为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对主合同条款或服务内容有变更的,以后一份签订的文本为准。

21 附则

21.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公司盖章后生效。合同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的,应以后签署一方签署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授权代表的委托书应作为本协议附件。

21.2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21.3 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4 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文件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对同一标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21.5  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所有的投标文件及响应(包括技术标、商务标、承诺书等)与合同其他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互为解释。但对不同文件的理解发生歧义时,应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21.6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

1.技术规格书

2.服务采购清单

3.网络安全保密协议

4.反商业贿赂公约

5.安全、环保告知书

6.运行安全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兹证明,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于本合同首页签署日期之日签署。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XXX

(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附件1:技术规格书

 

附件2:服务采购清单

 

附件3:

网络安全保密协议

 

******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人员(名单附后)在参与“XXXX项目”期间,需要对系统进行调研,测试,维护或使用相关系统账号对设备进行调测、服务支持、检查、审计操作,双方就前述事宜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达成以下一致:

 

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 系统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普通账号)和用以上账号可以获取有关系统、业务、用户的数据和信息、IP 地址、网络拓扑、业务流程、规章制度、资产重要性信息、项目输出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甲方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标准和专有技术秘密,和/或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

2. 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向乙方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3. 乙方承诺仅为 设备调测、服务支持、调研、测试、项目成果输出等 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乙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5.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其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 乙方对本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 人员,前提是乙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

6. 乙方的职员违背保密承诺,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保密信息或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该保密信息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都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

7.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 甲方保留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其使用权的权利。

9.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法院提起诉讼。。

10. 本保密协议对甲方和乙方所属/关联公司、机构都具有约束力。

11. 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2.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的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至本项目结束后年内。

13. 乙方人员名单附于协议正文后,乙方有义务对任何相关人员变动告知甲方并补签协议。乙方人员离开,所承担责任仍然不变。

14. 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附件4:

反商业贿赂公约

 

甲方:浦东机场公司

乙方: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央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订立本公约。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规定以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要求,坚决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共同构建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谐的合作环境和业务关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合法经营,廉洁从业。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账外暗中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好处费和手续费等;不得收受乙方赠送的物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不得在乙方报销应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本人及其家属亲友谋取私利提供方便。

3.乙方不得账外暗中给予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商业回扣;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考察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亲友谋取私利提供方便。

4.如乙方为无国有股份企业,乙方投资人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乙方不得与甲方领导人员存在利益关联。甲方人员发现乙方与甲方领导人员存在利益关联的情形,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5.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应向甲方领导、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公约的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优先考虑。

6.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行李车到位和离开节点建设项目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及采取禁入措施,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本公约作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行李车到位和离开节点建设项目合同》的附件,具有与该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公约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浦东机场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5:

安全、环保告知书

 

甲方:浦东机场公司

乙方: 

为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同范围内作业及相关活动的人员健康安全。特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从事各类业务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二、甲方是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的企业,乙方应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并遵从甲方管理体系的要求。

三、乙方应对本方活动中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进行识别、辩识和评价,并根据上述一、二款的要求,确定控制措施并告知甲方。

四、具体要求是:

乙方应按双方确认(合同约定)的作业(经营)内容、范围、时间和要求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策划并建立质量控制计划。

乙方应建立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明确管理责任人,并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以使管理责任人作为乙方特别授权代表,有权利代表乙方推动、实施本告知书项下相关工作。管理责任人之行为应视为乙方行为,相关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建立所有上岗人员花名册,并办理入场许可手续,方可从事各类活动。

乙方应对其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甲方管理体系及相关要求的培训。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应持有效证书,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留符合上述要求的记录等证据。

乙方应对所有设施设备包括工具建立台账,并按计划定期维护保养,必须定期检验检测的应按规定周期检验检测。

乙方进入现场的车辆及其他设施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进行维修或从事规定以外的作业活动;严禁超速、超载或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颗粒状散装物资应加盖,防止撒落、产生扬尘;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液态物资运输应防止泄漏。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现场作业安全的相关规定,如需动火、油漆、临时用电、登高、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指派专人提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消防、灯光等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警告标志标识,必要时应派专人监护。

乙方应对其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按规定要求处理。对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应定期进行检测,如超标,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将处理情况通报甲方;对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回收,合法处置,其中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乙方应保留上述处理情况的记录等资料备查。

乙方应建立有针对性的意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通报甲方,组织演练时,应通报甲方并经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员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

乙方应保护和正确使用其活动现场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不得随意处置。

乙方应定期组织对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并以适当方式通报甲方。乙方应服从甲方按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反馈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本告知书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该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告知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浦东机场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1


 

附件6:

运行安全协议

 

甲方:浦东机场公司

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和国际民航组织、民航局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确保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浦东机场”)航空运输安全有序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共同做好浦东机场运行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友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签订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4.《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局第156号令)

5.《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民航局第170号令)

6.《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局第191号令)

7.《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航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1. 本协议适用于浦东机场管理区域(含航空器活动区域、航站楼活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 航空器活动区域:浦东机场围界范围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停机坪、车行道以及旅客行李分拣厅等功能区。

3. 航站楼活动区域:浦东机场管理范围内,在航站楼内供旅客使用和各驻场单位工作活动的场所。包括:隔离区/非隔离区。

4. 停车楼场:为旅客出入浦东机场停放机动车的楼宇或场地。

5. 运行安全:包括飞行区跑道及滑行道管理、目视助航设施管理、机坪运行管理、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除冰雪管理、不停航施工管理、运行安全信息管理。

第三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安全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民航局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委员会章程,并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3. 甲乙双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

4.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确保浦东机场的安全生产。

5. 甲乙双方应建立运行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双方均有免费提供信息的义务及使用信息的权利。双方相互提供必要的运行安全信息,为旅客和货主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服务。任何单位不得将免费获得的信息用于商业经营。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作为浦东机场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就浦东机场区域内的运行安全,对乙方在浦东机场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3. 甲方区域管理部门依据本协议对区域内各单位相关安全生产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4. 甲方对乙方相关现场作业操作程序开展备案工作,并有权对乙方的安全关键环节的操作提出改进建议。

5.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工作提出完善建议。

6.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行业要求的运行环境和条件。

7. 甲方应听取乙方提出的符合行业要求的安全生产建议,并进行调研工作,及时予以书面反馈和改进措施。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符合行业要求的运行环境和条件。

2. 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提出符合行业要求的安全生产建议,并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给予书面反馈。

3. 乙方在浦东机场管理范围内的涉及运行安全的各类保障和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机场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4. 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和浦东机场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4.1 机坪运行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

4.3 航站楼和停车楼场的施工安全管理

4.4 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5.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运行安全相关的基本数据,包括向甲方通报与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事故和事故征候。

6. 乙方负责定期对本单位员工开展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

7.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配合对机场运行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并提供事件调查、处置及整改情况的书面材料。

第六条  协议履行

******管理局。

2. 由于责任原因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征候及不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出现重大经济损失,除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责任方还应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3. 发生与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事故及事故征候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将自动顺延;

2. 如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在收到对方同意的通知30日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3. 本协议如有修改和补充时,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 本协议******管理局调解。

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 涉及航空安全保卫的问题,按照《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执行。

******管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浦东机场公司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签定地点: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需求

 

一、前附表

序号

重要条款(“*”条款)

 2.2

航班保障节点采集算法中行李车到位和首辆拖挂拖斗行李车离开时间的综合识别率不低于95%。

航班保障节点采集算法中行李车到位和首辆拖挂拖斗行李车离开时间的综合准确率不低于95%。

航班匹配准确率不低于99.99%。

保障节点数据时间偏差小于 30 秒。

2.4.1.2.5

数据接口:本项目须在浦东机场已建的运行态势感知及航站楼协同管理(T-CDM)系统的基础上扩容进港行李车保障业务适配性功能模块,实现航班保障各节点一体化操作功能,投标方须承诺:如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运行态势感知及航站楼协同管理(T-CDM)系统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注:重要条款(参数)应当加注星号(“*”),不满足任一带星号(“*”)的条款(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导致投标被否决

 

二、技术需求组成(供参考,请标注*条款):

2.1项目简介和规模;

本项目需通过机器学习和视频分析的技术,在浦东机场已建的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上新增行李车到位和离开节点,并在浦东机场已建的运行态势感知及航站楼协同管理(T-CDM)系统上新增进港行李保障预警和干预适配性功能,实现行李车机下保障过程监控和数字化预警干预,推进浦东机场行李提取流程优化,务实提升浦东机场行李提取效率和入境旅客感受度。

2.2产品标准和规范;

系统能每天正常工作24小时,每年运转365天,所有设备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优良的性能。在任何时间段内,整个系统将不允许3%以上的前端设备无法使用和操作、系统功能无法实现以及无法达到最终用户要求的响应时间。

系统应具有安全性和保密性,通过对系统权限的控制,来防止非安防人员对系统的操作。

系统可实时监控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应提供有效管理的系统监控、调试、诊断工具,保证系统维护管理简明、方便、有效,应能集中进行管理。

系统总体性能指标

系统需满足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连续不间断正常工作运行,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需不低于10,000小时。

*)航班保障节点采集算法中行李车到位和首辆拖挂拖斗行李车离开时间的综合识别率不低于95%

*)航班保障节点采集算法中行李车到位和首辆拖挂拖斗行李车离开时间的综合准确率不低于95%

*)航班匹配准确率不低于99.99%

*)保障节点数据时间偏差小于 30 秒。

数据上传延时时间不超过 5 秒。

系统应提供 7*24 小时不间断的运行时间保障。

航班地面保障节点分析系统具备扩展能力。具备不低于3,000路高清画面接入的扩展能力,具备不低于800个机位且不低于每个机位20个保障节点的保障节点数据采集、存储及管理的扩展能力。

利用浦东国际机场现有的时钟 NTP 服务器,系统相关设备能接受统一的校时管理,确保整体系统内相关设备时间的统一,时钟与机场NTP标准时间误差不得超过1秒。

系统中生产的所有历史数据存储时间不低于2年。

2.3供货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一、机下行李车保障算法新增

1

行李车到达机下视频识别算法开发

详见技术规格

1

/

2

行李车离开视频识别算法开发

详见技术规格

1

/

二、业务适配功能开发

1

节点数据分发总线接口优化

详见技术规格

1

/

2

多数据源融合预警算法开发

详见技术规格

1

/

3

预警推送和干预闭环功能开发

详见技术规格

1

/

4

预警记录报表开发

详见技术规格

1

/

2.4技术规格及到货期等要求;

2.4.1技术规格

项目总体组成本项目总体由两部分组成,包括机下行李车保障算法新增和业务适配功能开发。

2.4.1.1机下行李车保障算法新增

2.4.1.1.1总体建设要求

1)本模块需通过机器学习和视频分析的技术,在浦东机场已建的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上新增行李车到位和离开节点。

2.4.1.1.2保障节点分析范围

2)本项目需复用浦东机场已建的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所采集的地面保障视频实时素材,对甲方要求的全部客运近、远机位,进行以下地面保障节点的数据采集能力:

序号

地面保障节点名称

识别目标

节点定义

1

行李车到位

行李拖运车

在航空器停稳上轮档后,行李拖运车到达机下甲方指定区域进行保障的时间

1)实现识别首辆行李拖运车到达的时间

2)实现识别每辆行李拖运车到达的时间

2

行李车离开

行李拖运车

并拖挂拖斗

在航空器停稳上轮档至甲方指定时间区域内

3)实现识别首辆拖挂着拖斗的行李拖运车离开时间

4)实现识别每辆拖挂着拖斗的行李拖运车离开时间

5)以逐辆迭代的方式更新末辆拖运车离开时间

 

2.4.1.1.3技术要求

1)     需实现航班地面保障时间节点的自动采集:行李车到位、行李车离开。

2)     需在浦东机场已建的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下,在机坪管理按钮右边新增进港行李专用页,涉及概况如下:

页面左侧:航班TAB页,实现航班和机位的模糊查询。

页面中部:保留机坪管理页面的中间地图展示和飞机是否在位的功能页,点击功能类同原机坪管理页面。

页面右侧:为浮动模式,按甲方需求显示进港行李流程采集自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或浦东机场航班数据总线的进港行李保障相关节点数据。常态下须显示全部拟定的节点,显示数据获取来源、是否未获取到等。

此为初步设计描述,最终建设方案以招标后与甲方业务部门的最终深化设计为准。

3)     数据完整性分析环境数据传输:按甲方要求将数据传输到甲方指定的数据完整性分析环境,确保数据在写入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数据库的同时,同步将数据写入由甲方提供的进港航班保障数据完整度分析环境。

4)     节点信息元素应包含节点发生过程的图像或视频。

5)     提供专用的节点人工核验界面,支持快速人工核验,4秒内呈现单个节点数据和播放完视频或者快照。

6)     支持对1080P和4K(2160P)摄像机画面的节点分析采集。

7)     获取4K摄像机画面时,在关键帧间隔25帧,高画质的设置下,每幅摄像机占用最高网络带宽不高于2M,平均网络带宽不高于800Kbps。

8)     系统正式上线部署后,每台服务器CPU、磁盘、物理内存、GPU平均占用率不超过60%。

9)     数据接口可与机场数据总线交换数据。

10) 高可靠连续运行,除网络故障外,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不低于10,000小时。

11) 系统需支持左、中、右等不同的摄像机角度进行智能分析,支持多路视频对同一保障节点的识别与交叉判断。

12) 支持原始保障节点数据的异地恢复。

13) 支持多个服务器的并行运行。

14) 每台服务器支持多个实例并行运行。

15) 支持原始保障节点数据的导入与导出。

16) 系统可根据机场航班计划与实时动态,实现视频分析任务的动态调度、负载均衡,合理分配每台GPU服务器所承载的任务数量,充分利用系统资源,保障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

17) 算法源码:投标人需在终验前提交本次采购算法的最终版源码

18) 投标人需在本次项目验收前,提交数据库设计文档、数据访问地址和方式。

2.4.1.1.4管理及运维功能要求

1)系统的人机界面友好,色彩协调,可根据用户需求定制化调整布局、色彩、色调等用户界面。

2)提供专用的节点人工核验界面,支持快速人工核验,4秒内呈现单个节点数据和播放完视频或者快照。

3)人工核验支持从节点、日期、昼夜、机位等4个维度自动生成核验结果的统计报告。

4)支持原始保障节点数据的离线人工核验。

5)支持航班保障节点数据的离线人工核验。

6)支持机场停机位地图显示。

7)点击地图上的停机位图标时,显示对应停机位的实时摄像机画面。

8)自动分析指定日期各个航班的节点采集率。

9)自动绘制指定日期各个航班的节点采集率曲线。

10)自动分析指定起止日期的每日航班的节点采集率。

11)自动分析指定起止日期的每日航班的节点采集率曲线。

12)自动分析每日航班的节点采集率。

13)平台可针对数据接入、数据处理、数据输出的链路级异常以及数据传输频率、数据内容等业务及异常进行告警触发。

2.4.1.2业务适配功能开发

2.4.1.2.1节点数据分发总线接口优化:

1)行李车首车到达的时间、拖挂拖斗的行李车首车离开的时间,需实时发送到浦东机场总线。

2)每辆行李车到达机位红线区域的时间、每辆拖挂着拖斗的行李车离开机位红线区域的时间,需实时发送到浦东机场总线,发送的消息标志应与首车到达首车离开有所区别。

3)按甲方确定的截止时间,将末车离开时间作为参考数据发送到总线。

4)实现方式上可以通过在现有接口上新增,或新增一路进港行李保障节点专用接口。

6)此为初步设计描述,最终建设方案以招标后与甲方业务部门的最终深化设计为准。

2.4.1.2.2多数据源融合预警算法开发:

1)现有算法优化:在T-CDM系统中按甲方的业务需求,优化现有按开货舱门预警的算法。

2)多数据源融合预警算法:在T-CDM系统实现多数据源融合预警算法开发,按甲方需求实现界面化的通过选项配置的预警融合的路数,并记录每次选项调整的操作日志。

3)数据核验移动化工具:提供进港行李数据节点有效性移动化核对模块,实现数据的现场核对、校验。

此为初步设计描述,最终建设方案以招标后与甲方业务部门的最终深化设计为准。

2.4.1.2.3预警推送和干预闭环功能开发:

1)预警显示:在T-CDM系统实现预警显示页面,并提供现场已识别节点的视频切片的调阅。

2)干预闭环:按甲方要求实现干预闭环功能的开发。

此为初步设计描述,最终建设方案以招标后与甲方业务部门的最终深化设计为准。

2.4.1.2.4预警记录报表开发:

招标后与甲方业务部门沟通确定最终深化设计方案,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周期,在T-CDM系统实现每日预警、干预、督办闭环的作业报表,并实现报表导出或发送功能。

2.4.1.2.5数据接口:

*本项目须在浦东机场已建的运行态势感知及航站楼协同管理(T-CDM)系统的基础上扩容进港行李车保障业务适配性功能模块,实现航班保障各节点一体化操作功能,投标方须承诺:如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运行态势感知及航站楼协同管理(T-CDM)系统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上材料,否则招标人不确定其为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4.1.2.6所产生的配合及调试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4.1.3系统安全及可靠性要求

1)节点自动采集系统接入视频画面时,采用合理的网络安全策略,不对安防网络造成安全风险。

2)节点自动采集系统产生的节点信息包含视频或图像,在保证能看清保障节点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内场其他细节对外的曝光度。

3)对节点数据的存储设备,采用冗余设计,防止数据丢失。

4)服务器程序采用看门狗设计,当服务端程序出现故障时,看门狗程序自动杀死服务程序,并重新启动一个新的程序实例。

5)系统从冷启动开始,在5分钟内保证操作系统、数据库、服务端、系统能够完全恢复正常运行。

2.4.1.4现有数据平台概况

******集团超级大脑

******集团超级大脑平台(以下简称“机场大脑”)。

机场大脑平台硬件集群采用云-边协同方式部署,云端(IDC)负责模型训练和业务系统及数据存储,边缘端负责面向传感器数据和智慧算法的计算任务。以浦东卫星厅机房作为IDC的部署位置,结合分散于不同机房的边缘服务器集群。

对于用户所需的大数据量、实时数据分析(特别是基于深度神经网络)的计算场景,需要前置算力、并降低网络带宽压力。AI中心通过设置边缘服务器节点实现计算任务前置。边缘服务器的部署与传感器相同网段,例如安检、安防等网段,在向量加速上支持低功耗GPU和专用ASIC加速设备,在CPU方面支持x86和ARM架构的多核处理器。

2.4.1.4.2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系统

浦东机场已建航班地面保障节点视频分析平台系统,该系统采集浦东机场航班地面保障的关键节点,通过数据分析,以支持航班辅助决策、资源调配、预测预警、优化控制等功能,整体提升******有限责任公司。

2.4.1.4.3运行态势感知及航站楼协同管理(T-CDM)系统

浦东机场已建运行态势感知及航站楼协同管理(T-CDM)系统,该系统是浦东机场对旅客保障资源通盘评估,建立基于保障能力的响应机制和决策参考,提升浦东机场航站楼的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航站楼内旅客的服务体验以及资源保障效率******有限公司。

2.4.1.4.4能力互联开放软件平台

机场方已建设能力互联开放软件平台,主要用于向下汇集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的等各类资源,进行互联封装,向上为上层业务应用系统开发提供标准化的中间件。

2.4.1.4.5前端摄像机及视频监控平台

机场方已建机位高清摄像机,摄像机接入数字视频监控平台(使用华为IVS视频平台),其中数字视频监控平台具备北向通过GB/T 28181协议或者SDK的方式输出标准视频流的能力。。

2.4.1.4.6浦东机场生产作业系统

浦东机场已建生产作业系统,该系统通过移动化小程序,融合报修、维修、派单、巡视、保洁、现场运行态势核查、IoT数据现场校验等各类业务,实现浦东机场生产作业移动化一体化平******有限公司。

2.5到货期要求

2.5.1系统于合同签订完4个月之内完成初验,进入试运行。

2.5.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完成到货、安装及调试开通工作。

2.5.3进度计划如下:

交付阶段

交付进度及对应项目金额比例

交付内容

初验款

70%

组织初验后,投标人向甲方输出初验报告,甲方确认。

终验款

25%

组织终验后,投标人向甲方输出终验报告,甲方确认。

质保金

5%

质保到期后,投标人向甲方输出质保期服务完成报告,甲方确认。

 

2.6调试、试运行要求

2.6.1初验、试运行及终验

2.6.1初验

2.6.1.1按合同要求完成整体安装调试后由投标人对系统进行自验。

2.6.1.2自验合格后向最终用户提出申请,与最终用户共同进行初验。

2.6.1.3对提出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的结果经最终用户确认方可进入试运行。

2.6.1.4初验申请材料:

初验申请报告、到货验收资料、安装、调试过程资料、中间验收资料、系统及设备自检报告、系统验收步骤及检测方法。

2.6.1.5初验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已按合同规定,全部提供了合同规定的所有货物和资料,并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测试工作。

2) 已根据各项要求做到项目关键人员到位。

3) 投标人按照合同相关要求提交本项目开始至初验结束之前的所有资料。

4) 设备性能和软件功能等经测试满足合同要求。

2.6.1.6初验逾期

若投标人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详见5.1,不可抗力除外)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功能,导致初验延期,投标人应进行赔偿,赔偿方案以合同约定为准。

2.6.2试运行

2.6.2.1本项目试运行时间为完成安装调试完毕、初验合格后后3个月。

2.6.2.2试运行阶段,投标人应派技术人员现场连续工作。

2.6.2.3投标人应根据最终用户批准的调试和试运行计划进行工作,调试和试运行应在最终用户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提交所有的记录和报告。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调试和试运行失败引起的费用和延误由投标人负责。

2.6.2.4试运行合格条件

1)达到试运行时间要求(本项目3个月);

2)系统的实际运行的功能和性能以及测试性能指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3)设备设施的实际运行性能和测试性能指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2.7验收合格

2.7.1投标人负责并协助安装单位对所供设备及相关设备保护和清洁工作至项目验收合格。若因投标人原因损坏其它设备和设施,投标人须负责修理或给予赔偿。

2.7.2验收合格条件

1)已提供了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全部货物、服务和资料。

2)在试运行期间,系统能够连续正常运行3个月,系统的实际运行的功能和性能以及测试性能指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设备设施的实际运行性能和测试性能指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3)连续运行时间累计至少3个月以上。

4)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最终用户满意。

5)已提供了技术规格书项下的全部货物和图纸、资料。

6)设备在交付最终用户使用前,已经最终用户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验收通过。

2.8售后服务和质保期要求

2.8.1算法售后服务

2.8.1.1 投标人必须为合同内所供应和安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提供为期 36 个月的免费质量保证期(其中后36个月仅需提供软件质保,即本项目硬件部分质保36个月,软件部分质保36个月),以下简称“质保期”,时间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8.1.2投标人在质保期内保证按最终用户的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因材料不合格或制造不合格而有缺陷的任何设备的附件(被更换的设备和附件仍按本条款处理),并赔偿由于这些缺陷导致最终用户方的额外费用或损失。在修理之后,投标人应将原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最终用户。

2.8.1.3质保期内,投标人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每季度访问用户一次,指导最终用户对设备的正确使用,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同时做好维护记录。所有检查、维护和保养都必须有书面记录和报告,并经最终用户签字确认。

2.8.1.4质保期内,投标人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同时做好检查和测试记录。所有检查和测试都必须有书面记录和报告,至少包括《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并经最终用户签字确认。

2.8.1.5在质保期结束时,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最终用户代表对整套设备进行一次检查,任何存在的问题、缺陷、隐患必须由投标人负责修复和解决。如有缺陷发生,质保期相应延长,具体延长时间由双方协定。在修复和解决之后,投标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最终用户。

2.8.1.6投标人应提供快速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该服务必须是每天 24 小时提供的,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2 小时内赶到现场,及时响应甲方/甲方的请求,协助甲方/甲方处理有关维护和技术问题。并必须连续进行,直至故障排除完全恢复正常服务为止。

2.8.1.7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主要技术人员(不低于2人)5×8小时驻场服务,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确保系统稳定运行,驻场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8.1.8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投标人必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2.8.1.9投标人必须保证随时根据最终用户需要,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易耗件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2.8.2软件升级服务

(1)所有软件在一次性购买后永久免费使用

(2)在质保期结束以前提供系统应用软件的免费升级服务,免费升级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视频算法准确率优化升级、系统稳定性升级、人机界面优化升级等。。

(3)当软件标准发生变化时提供软件的免费升级服务。

 

 

 

 

 

 

 

 

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总报价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或服务进行投标,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对技术规格及需求的详细响应;

9)技术支持资料(如有);

10)其他资料。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机构足额交纳招标服务费;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我方不存在组织和/******委员会认定,我方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2条所述的串通投标的情形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情形,则我方同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我方在本招标项目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同时,我方将承担因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8.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我方理解贵方不支付我方在投标中的任何费用。

9.投标人保证,在本次招标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注册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

 

 

 

1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三、共同投标协议(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本联合体指定由联合体之中的(某成员单位名称)接受买方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和收据;买方对(某成员单位名称)的支付行为即视为对卖方联合体履行了付款义务。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1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有限公司: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 ?????????????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1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1.  

 

 

 

  1.  

 

 

 

  1.  

 

 

 

  1.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六、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增值税

备注

一、机下行李车保障算法新增

1

行李车到达机下视频识别算法开发

 

1

 

 

 

 

2

行李车离开视频识别算法开发

 

1

 

 

 

 

二、业务适配功能开发

1

节点数据分发总线接口优化

 

1

 

 

 

 

2

多数据源融合预警算法开发

 

1

 

 

 

 

3

预警推送和干预闭环功能开发

 

1

 

 

 

 

4

预警记录报表开发

 

1

 

 

 

 

 

注:

1. 如有计算错误或其他错误的,以单价及数量为准,修正总价;但若该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位(或数量级错误)的,则以此项总价为准修正该单价。

2. 上述投标总价应包括提供此项服务的所有税款。

3. 上表中“增值税税率(%)”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另,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若中标,在付款阶段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项目团队人员表

附件7-1 拟派实施人员表

类别

姓名

性别

单位

专业

职务

职称

主要

资历

信息化项目工作经验年限

项目经理

 

 

 

 

 

 

 

 

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团队成员

 

 

 

 

 

 

 

 

……

 

 

 

 

 

 

 

 

注:上述项目组主要人员须按照下表单独列表详细说明,上述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7-2 拟派人员资历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年龄

 

拟任职

 

单位任职时间

 

******学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参加过的主要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八、资格审查资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声明函》

声明函

我方(投标人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一家公司,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我方在此郑重声明如下:

1.我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我司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自202111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我司声明我司及相关人员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我司保证,在本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投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需要始终保持有效性。

4.我司承诺,满足航班保障节点采集算法中行李车到位和首辆拖挂拖斗行李车离开时间的综合识别率不低于95%;航班保障节点采集算法中行李车到位和首辆拖挂拖斗行李车离开时间的综合准确率不低于95%;航班匹配准确率不低于99.99%;保障节点数据时间偏差小于 30 秒。

5.我司承诺,如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运行态势感知及航站楼协同管理(T-CDM)系统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完成以上声明函)

 


?       类似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年度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服务期(起始时间)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1.每个类似项目提供一张情况表并编号,证明资料附在表后。

2.业绩要求及资料提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内打印的1)“信用中国”网站(******)中投标人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2)《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截止日前5******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查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九、对技术规格及需求的详细响应

 

1


 

十、其他格式

?       ? 投标响应摘要索引

投标响应摘要索引

 

序号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1.  

投标函:招标文件第二章3.7.31)。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招标文件第二章3.7.31)。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招标文件第二章3.7.31)。

 

  1.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招标文件第二章1.4.2

 

  1.  

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第二章3.4.1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

 

  1.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招标文件第二章1.11.5

 

  1.  

分项报价表:招标文件第二章3.2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

 

  1.  

营业执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

 

  1.  

资格能力条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须保证,在本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始终保持有效

 

(3)       

投标人须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具有至少一份合同项目金额不小于58W的信息化建设类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或相关用户证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星号技术要求响应及其技术支持资料(如适用):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标注星号的内容。

 

(1)       

航班保障节点采集算法中行李车到位和首辆拖挂拖斗行李车离开时间的综合识别率不低于95%。

航班保障节点采集算法中行李车到位和首辆拖挂拖斗行李车离开时间的综合准确率不低于95%。

航班匹配准确率不低于99.99%。

保障节点数据时间偏差小于 30 秒。

 

(2)       

数据接口:本项目须在浦东机场已建的运行态势感知及航站楼协同管理(T-CDM)系统的基础上扩容进港行李车保障业务适配性功能模块,实现航班保障各节点一体化操作功能,投标方须承诺:如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运行态势感知及航站楼协同管理(T-CDM)系统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1.  

技术评分项: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技术评分标准

 

(1)       

企业综合能力

 

(2)       

团队能力

 

(3)       

质保期售后服务方案

 

(4)       

项目方案

 

******委员会未能找到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


 

 

?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内容

制造商/品牌

投标总价

投标声明

投标保证金

交货期/服务期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注:1.  投标声明是指对投标总价的修正(上浮、折扣或下浮),没有可不填或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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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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