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越王谷下坂水库大坝美化工程发包文件(发包编号:A************001001),澄清如下:
1.原发包文件第二章竞包人须知10.1工程报价方式“报价下限294514.68元”,更正为“报价下限 294914.68元”。
2.原发包文件第35页中17.3.3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出具审核报告后支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 98.5%;余款 1.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若遇质量问题待修复质量缺路后 14 天内付清(不计息)。
(3)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工程结算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并修复质量缺陷后 14天内付清(不计息)。
更正为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出具审核报告后支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 98.5%。
(3)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工程结算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二年期满并修复质量缺陷后 14 天内付清(不计息)。
(4)工程量按实结算。施工方须严格控制新增工程量,且新增工程须经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认定,涉及变更部分严格按照变更流程及有关文件执行,未完成变更程序而施工部分工程量及附带投资额由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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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发包文件的一部分,若与发包文件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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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人民政府
发包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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