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尚志市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和乡村建设行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Y0108G******1001
本招标项目2025年尚志市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和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已由******改革局******改革局关于2025年尚志市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和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尚发改发[2025]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尚志市2025年度财政衔接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尚志市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和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2.2建设地点:一标段:尚志市长寿乡一曼村;二标段:尚志市尚志镇红光村;三标段:尚志市老街基乡金山村、尚志市珍珠山乡珍珠村;四标段:尚志市河东朝鲜族乡长发村、尚志市长寿乡永庆村、尚志市帽儿山镇喜店村;五标段:尚志市鱼池乡兴安村、尚志市石头河子镇庆丰村、尚志市亮河镇福山村、立业村;六标段:尚志市苇河镇周家营子村;
2.3建设规模:
一标段:尚志市长寿乡一曼村温室建设项目:新建4栋温室,每栋温室长84米,宽13米,面积1092平方米,高度6.3米;新建7栋冷棚,每栋冷棚长100米,宽10米,面积1000平方米,高度3.6米。新建预制500毫米x500毫米混凝土U型槽1882米,铁艺围栏长度627米,高度1.8米,砂石路长度 971米,平均宽度4米,路面结构为10厘米风化砂+20厘米山皮石。变压器为1台250千伏安;
二标段;尚志镇红光村温室大棚项目:新建2栋温室,每栋温室长160米,宽13米,面积2080平方米,高度6.3米。新建预制500毫米x500毫米混凝土U型槽668米;
三标段:(1)尚志市老街基乡金山村高光智能温室大棚项目:新建3栋温室,每栋温室长120米,宽13米,面积1560平方米,高度6.3米。新建预制500毫米x500毫米混凝土U型槽 774米,铁艺围栏长度433米,高度1.8米,砂石路长度317米,平均宽度5米,路面结构为10厘米风化砂+20厘米山皮石。变压器为1台200千伏安;(2)尚志市珍珠山乡骏慷菌厂菇棚建设项目:新建4栋冷棚,2栋冷棚长120米,宽10米,面积1200平方米,高度4.8米,1栋冷棚长115米,宽10米,面积1150平方米,高度4.8米,1栋冷棚长85米,宽10米,面积850平方米,高度4.8米。新建预制500毫米x500毫米混凝土U型槽581米;
四标段:(1)尚志市河东朝鲜族乡长发村长发屯屯内边沟整修及硬化路肩和门桥改造项目:新建预制500毫米x500毫米混凝土U型槽2189米,路肩硬化长度2129米,宽度50厘米,面积1065平方米,新建门桥83处,长度4米,宽度2米,面积664平方米,新建水泥混凝土道路长度85米,宽度3.0米;(2)尚志市长寿乡永庆村山关屯路肩硬化项目:路肩硬化长度3914.5米,宽度100厘米,面积3915平方米。(3)尚志市帽儿山镇喜店村罗圈场屯桥涵项目:新建钢筋混凝土箱涵1道,跨径3孔6米x4.5米,涵长5.2米;
五标段:(1)鱼池乡兴安村农田砂石路及方涵建设项目:砂石路全长1005米,建设里程993米,路宽4米,修建钢筋混凝土箱涵1道,2孔6x4.0米,涵长 6.6米;(2)尚志市石头河子镇庆丰村六里地屯桥涵项目:新建钢筋混凝土箱涵1道,跨径2孔6米x4米,涵长5.2米;(3)尚志市亮河镇桥涵建设项目:砂石路全长2030米,修建钢筋混凝土箱涵共5道,涵长32米,其中福山村修建砂石路1334米,路宽4米,1孔3.0x1.5米钢筋混凝土箱涵2道,1孔1.0x1.0米钢筋混凝土箱涵1道,共3道;立业村修建砂石路696米,路宽4米与3米,1孔2.0x3.0米钢筋混凝土箱涵1道,1孔1.0x1.0米钢筋混凝土箱涵1道,共2道;
六标段:尚志市苇河镇桥涵建设项目:新建钢桥2座,桥长60米,桥宽6米,聚水河1桥桥长36米,为6孔6米,桥宽6米,聚水河2桥桥长24米,为4孔6米,桥宽6米;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工期81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各标段兼投,不可兼中。
2.8最高投标限价为:17,990,132.69元,其中:(一标段4,258,891.85元;二标段2,049,346.40元;三标段3,734,896.69元;四标段2,559,799.62元;五标段2,816,530.19元;六标段2,570,667.94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本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及验证信息,验证信息包括验证码等(以账号的登录方式验证的,提供社保号、身份证号及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通知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其他人员施工期间应根据工程的任务范围、内容、工作期限以及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添加施工组织机构人员。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承诺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17时00分至2025年7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招投标业务系统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手册》。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6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5年8月6日8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9.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9.3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改革局
招 标 人:******农村局
地 址:尚志镇尚志大街17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51-******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451-******
邮箱:******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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