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4.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释](a)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填写。(b)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4.3业绩或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要求。4.4 投标人本项目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应******税务局印章或网站打印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4.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7本项目只接受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本项目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应******税务局印章或网站打印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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