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取费率
2.付款方式: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当次支付计算基数 | 当次支付比例 |
1 | ①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完工; ②±0.000完工; ③主体封顶完成; ④室外工程完成。 | 以甲方或区财评审定的分阶段的正式施工图预算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造价为计算基数,以中标费率分阶段计算监理费用 | 60% |
2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工程结算后 | 以甲方或区财评审定的已完工程量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为计算基数,以中标费率分阶段计算监理费用 | 80% |
3 | 工程结算审定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 | 以区财评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监理费计算基数,以中标费率分阶段计算监理费用 | 90% |
4 | 工程质量责任缺陷期满、监理结算最终审定完成后 | 付清全部余款 | 100% |
注:监理酬金须经以下考核后支付:
(1) 监理酬金:60%基本监理酬金和40%考核专项资金。(考核专项资金按委托人《创远片区湖南电梯厂建设项目监理考核管理办法》计发)。
A、监理酬金的60%为基本监理酬金,工程施工过程中委托人将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上表所列比例拨付监理酬金。
B、监理酬金的40%作为考核专项资金,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委托人制定的《创远片区湖南电梯厂建设项目监理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经甲方考核核定后,与监理基本酬金同期同比例支付。
总监理工程师需专职到场负责该项目的工作,否则按比例扣除监理酬金。
(2) 上述付款比例中的40%作为考核专项资金,每次节点付款前,甲方严格按照《创远片区湖南电梯厂建设项目监理考核管理办法》、《创远片区湖南电梯厂建设项目监理机构考核评分表》等资料,采用“百分制倒扣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此40%专项资金的支付比例与基本监理酬金一并支付。
2、监理费结算金额
最终以施工工程结算审定造价为计费基数,按中标费率及天财发【2017】28号文件规定,按实结算监理费用,最终监理费结算金额以甲方审定为准。
3、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等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
账号:************34162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34162)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6-05 —— 2026-02-05 五、服务地点
位于湘江中路东侧,劳动西路南侧,书院路以西,占地面积约12亩,其中经营性用地约8.18亩.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1栋4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2600平方米,其中建筑计容面积约92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40******消防、弱电、电气、燃气管网工程等。(最终实施内容以相关批复为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中的、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中的、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
(6)履约验收标准: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可提交情况说明。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代表为:邹运来 。
5、答复:甲方同意在2天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监理事项包括: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支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审核等)。
5.乙方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3】天内或根据甲方要求,派出乙方员工进驻施工现场。
甲方认为乙方所委派的监理服务总人数不能保证本工程实际需要,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增加人员,直至满足监理服务范围内监理服务的需要为止;
更换乙方人员的其他情形: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情形,且首先应该征得甲方的同意。
6.工程质量监理
①根据合同工程特点,制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
②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规范施工行为,并监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进行质量抽查和抽验,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控制指示。
③鉴定和处理施工中的一般质量事故,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④督促检查承包人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⑤查验审核承包商提供的与本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对相关材料进场见证取样等。
7.工程进度监理
①督促承包人完善、补充和深化其初步进度计划、限期提交进一步的总体进度计划。
②检查和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指令承包人采取措施,调整修改进度计划和现金流动计划,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要求;当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而延误工期或工程已严重拖延时,重新审查和评价承包人的施工能力,发出书面警告,必要时向甲方书面报告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分割或考虑更换承包人。
8.工程安全监理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保证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②审查施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施工临时用电方案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③检查施工承包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④对上述工作在审查施工承包人报审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的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当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和完善,没有进行纠正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允许实施。
乙方办公及生活用房(含水电供应),由乙方在施工现场附近租用,费用自理。乙方已完整评估该项目进行条件,确认其所需设施、设备、物品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用中,正式开展监理工作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置必备的设施与物品,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若因乙方评估不准确,导致后续必备设施与物品配备未到位,由乙方自行承担购置费用。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乙方违约:
(1)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乙方人员;
(2)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3)乙方转让监理工作;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义务;
(5)因乙方的过错造成工程损失;
(6)乙方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7)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乙方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甲方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监理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予以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约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周期延误等费用,以及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鉴定费等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监理酬金中直接扣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失,监理酬金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支付剩余费用。
5.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乙方人员在专业技术技能、职业道德、关键工序工作等方面,甲方如有觉得不当之处,有权提出更换相关人员,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委派能够胜任监理岗位要求并甲方满意的人员,若更换人员不能胜任的,罚款10000元整/人次数,第二次更换人员仍不能胜任的,翻倍罚款20000元整/人次数,第三次及以后依次翻倍罚款类推。罚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6.总监理工程师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查岗总监理工程师缺勤一天罚款3000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缺勤一天罚款1500元整,乙方员缺勤一天罚款500元整,罚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7.因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图施工,每次对监理单位处以2000-30000元整处罚,罚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因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每次(处)酌情处以3000-50000元整处罚,罚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因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项目出现较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除负责直接经济损失外再酌情处以5000-100000元整处罚,罚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或乙方的部分义务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在解除之前,乙方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甲方可通知乙方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甲方按照乙方的实际工作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据实结算相应的监理费用。
当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若甲方在乙方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进行改正,则甲方有权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并要求乙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自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变更:如工程延期,则双方另行协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