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改革局以石发改发(2023)235号、石发改发(2025)157号、石发改发(2025)15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泉县城关镇、云雾山镇。
2.2 建设内容:(1)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新建生态缓冲带16719.21㎡,其中生态缓冲带(普通种植)2282.01㎡, 生态缓冲带(鱼巢砖护坡)2023m共6391.10㎡,生态缓冲带(石笼护坡)1199m共8046.10㎡;(2)生态护岸工程:生态护岸2100m;(3)滩地修复湿地工程:在大坝河入饶峰河口段新建滩地修复湿地6324.39㎡;(4)污水处理工程:新建5m³/d污水处理站1座,新建污水收集管网4632m。
2.3 项目投资总额:2578.08万元。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名称:石泉县大坝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施工;
标段名称:石泉县大坝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施工监理;
2.6 招标范围:
石泉县大坝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石泉县大坝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施工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7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石泉县大坝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拟委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 (含二级) 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项目;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近三年所建工程无重大质量事故。
石泉县大坝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施工监理: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拟委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水利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可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5月29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5日 9时00分,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投标人须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企业信息办理 CA锁,使用CA锁登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操作,方可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后续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等手续。投标人未履行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手续,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省外企业应先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再进行网上获取。
4.2 请于2025年5月29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5日9时00分在陕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5年6月25日9时00分,将投标文件上传至“陕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地 址: 石泉县春潮广场政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鑫街口2号楼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 话:******